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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宣教进村入户助脱贫
来源:十堰市体育中心   日期:2018-12-17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是监察对象。它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日前市体育中心对口帮扶干部一行前往丹江口凉水河镇江口村对包保户进行对口帮扶,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开展“十进十建”工作,推进监察法进村庄。

  市体育中心帮扶干部分别到包保户家中详细了解其家庭今年生产生活及扶贫计划落实情况鼓励他们要对生活、对党的扶贫工作有信心。在对口帮扶慰问的同时,通过与村民拉家常、利用工具书宣讲等方式着重向村干部和村民普及监察法,并就2018年度对口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进行了调查

  最后,市体育中心帮扶干部还诚挚的邀请包保户对市体育中心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党风廉政等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扶贫工作领域不出现“阳奉阴违”、“微腐败”等违反党纪党规等问题发生。(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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